胡才勇:是微软的恩赐还是我们的权利

来源:胡才勇的新浪Blog 作者:胡才勇
  

  最近和微软相关的话题再次引起了轰动。一方面,微软已于2月21日公开宣布开放一些API的接口,微软将在其产品中执行四项新的互操作性原则及相应举措,包括:确保连接的开放性、提高数据可移植性、增强对行业标准的支持,以及促进与包括所有开源社区在内的客户和行业进行更为开放的交流。另一方面,2月27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欧盟委员会再次宣布,因美国微软公司拒不遵守2004年欧盟作出的反垄断决定,欧盟再次对微软公司处以8.99亿欧元的罚款。这两件事,巧合般几乎同时发生。由于微软声明要加大自身的开放在前,而欧盟的追加处罚在后,让人有了欧盟有点“没完没了”的感觉,为此微软也恰到好处地赢取了一些同情。

  我个人认为,我们在忙着去同情微软之前,先应搞清楚几个逻辑关系:首先,当然不是因为微软在21日开放了协议,所以欧盟“发觉”了原来我们可以要求的更多,所以就把微软当作了“提款机”,继续加罚微软。其次更为关键的是,微软开放协议究竟是微软对我们的恩赐还是我们本身所应有的权利?这是我们该认识清楚的。

  对微软的开放,微软公司全球资深副总裁、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亚勤博士高调宣称:“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宣言。”、“这是为了提高开放性,增加透明度,推动互操作性,为开发者、合作伙伴、用户及竞争者提供更多的机遇和选择。提高互操作性,透明度和开放性是整个产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也是客户的要求。过去几年来,微软一直在推进互操作性工作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情况真是如此吗?让我们再看另一则新闻,或许能发现一点新的东西:

  对欧盟的再次处罚,“鲍尔默周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欧盟开出新罚单)已不是什么新闻,其实我们完全遵守了欧盟反垄断裁决,而且也得到了欧盟认可。这次罚款主要涉及执行欧盟裁决之前的一些活动。该机构认为,我们在此之前曾出现过违规,因此还得接受处罚。”

  鲍尔默接着表示,微软今后仍会遇上各种监管麻烦,“作为一家具有巨大市场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全球任何国家的监管部门都会关注微软的市场动向。”他还透露,在微软上周宣布加强产品开放性措施之时,公司就已知道欧盟会开出新罚单。鲍尔默说:“我们事先已知道欧盟会开出新罚单,只是不清楚具体时间会是本周,但知道这一天迟早都会到来。” (以上文字摘自“微软CEO鲍尔默回应欧盟新罚单:事前已知晓”一文(世界商业报道 ;日期:2008-02-29 09:50))

  这两个表态联系起来看,事情的逻辑就会比较清晰。微软事先已知晓欧盟会继续加大对微软垄断的处罚,微软也非常清楚“全球任何国家的监管部门都会关注微软的市场动向”。微软此次“大方”开放协议,最为主要的是要向欧盟示好,表明自己“开放的诚意”,但显然这诚意还不能打动欧盟。欧盟对此曾有一个说法“我们至少听了微软四次宣言”,但显然,在反垄断体制进一步完善的今天,无论是欧盟还是世界其他地区的用户都需要微软付出更多实质性行动。

  我之所以对此事的逻辑感兴趣,是认为,通过此事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思考,作为微软的用户,作为微软的竞争者,我们有没有一些自己正当的权利在此之前被忽略了?当很多人在为微软的“开放”欢欣鼓舞的时候,有没有认真想过,这是我们被忽略已久的权利,绝不是微软的恩赐,更不是微软自动自发“给予”的,今天的获得离不开世界反垄断力量的努力。也许,正是由于被忽略已久,所以很多人都把被忽略当成习惯,把还给自己一部分权利叫恩赐。

  理清这个根本逻辑后,让我们再来看看此次微软究竟还了多少权利给我们:

  微软这次开放的 Office二进制文档格式协议(通俗的说就是DOC、XSL、PPT的格式说明),不仅为用户所关心,我们作为竞争者也非常关注。我们在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初步研究。多年来,我们一直有专门技术人员在研究和DOC的兼容技术,我们通过自身研究以及相关资料已大致“破解”了DOC的协议。对应此次的开放内容,我们的技术人员给我的报告结论如下:

  微软于2月15日公开了office 97-2007版的二进制文件格式说明书,与早些时候公开的97版二进制文件格式说明书相比,在内容上有很多改进,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对关键技术点的阐述不够严谨。包括数据流的名称,二进制格式说明书中的表述与实际文档中保存的数据流名称不一致、Word 二进制格式说明中FIB结构的存储位置描述模糊等。

    2、说明书阐述的内容不够全面。包括word二进制格式说明书中没有将该格式所包含的所有数据流描述清楚、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数据结构并不是所有的数据结构、文档的加密和解密算法缺少说明等。

    3、在有些技术处理上使用的是微软定义的格式而没有采用相关的国际标准,这给其他软件的兼容带来一定难度。

    4、易读性比较差,没有二进制格式核心存储思想的说明性内容。

  我列出这些,只是想说明,二进制格式开放的价值,对于我们公司的几个专业技术人员而言,并不如外界宣传和想像得那么大。这一方面是由于微软还有所保留,更主要的是因为开放的时间。现在开放的内容,我们经过过去的五、六年“兼容”研究已基本取得。假如早五年开放的话,我们就不需要花费巨大的投入用于验证、钻研DOC,我们产品对DOC的兼容可以更快达到现在的水平。如果微软真能早五年开放,国产软件的发展肯定会是另一番局面,但可惜现在已是2008年。所以,微软开放二进制格式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因为,我们五六年的时间已经付出了,也正是这五六年,封闭的DOC格式进一步加强了微软的垄断地位。

  对于微软的二进制协议文档,我要作进一步的说明,我们曾经面临的一个逻辑困局是,一方面,为了满足用户的文档格式兼容的需要,我们需要去研究微软并不开放的文档格式。另一方面,我们破解了许多微软封闭的格式协议后,我们却面临了“侵犯”微软知识产权的风险。在过去的几年里,微软多次发出了“开源软件侵犯微软知识产权”的警告,采用莫须有的手段来打击竞争者。没有比这更不公平的逻辑了,微软过去几年就是这样利用封闭的文档格式,把我们这些竞争者封闭在公平竞争的舞台之外。欧盟的裁决给了我们安慰:微软的做法属于垄断,是违法的。

  如果有过我们这样的切肤之痛,想必就能理解,欧盟为什么会持续地对微软进行反垄断的处罚。而且,就在今年1月欧盟委员会又对微软公司发起两项新的反垄断调查,一项针对的是微软公司Office办公软件等产品的兼容信息披露问题,另一项针对的是微软公司在Windows中“捆绑”自己的IE浏览器问题。禁止滥用市场地位,破除垄断,促进自由公平的竞争,这或许就是欧盟之所以“没完没了”原因吧。

  2007年10月,在微软宣布接受欧盟反垄断的裁决,将公布相关的协议时,国内就有了这样的担忧:因为反垄断的裁决是欧盟做出的,微软是否对中国用户开放这些协议。后来,这样的担忧在微软的“恩赐”下,在中国也不成为问题了。我们之所以有这样的担忧,就是因为我们过去没有《反垄断法》,我们也没有任何针对微软的反垄断的监管调查。我们因此不能简单的推论欧盟的反垄断裁决也对我们中国有效。在此事件中,我所理解的逻辑是:在有着完善的反垄断的法律体系下,要求微软开放各种协议,就是我们所有用户,所有竞争者的正当权利;否则,是否开放协议就成了微软的恩惠了。在我国,反垄断还有更长的路要走。

  我个人认为微软的此次开放行为是在现行反垄断体系下的一次打破垄断困局的尝试,但是否就此满足了反垄断的制裁和需求,仍需要微软付出更多努力。我非常赞同 COPU主席陆首群先生对微软此次开放协议的定位:“小步举措,有所进步,谨慎欢迎,尚待释疑”。无论如何,对微软的开放行为,我会持欢迎认同的态度;同时我衷心希望不是只有美国、欧盟才有这样的监管要求,中国在反垄断上也应有所作为。

(责任编辑:A6)


时间:2008-03-04 10:02 来源:胡才勇的新浪Blog 作者:胡才勇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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